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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出台十条措施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

1998-07-09 来源:光明日报 史美圣 我有话说

●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

●启动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工程

●加快教育手段现代化

●抓紧现代化寄宿制高级中学建设和示范性高中建设

●推进小学“小班化教育”

●完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本报上海7月8日电(记者史美圣)在近日举行的上海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上,上海市教委提出了今后若干年内进一步推进上海中小学素质教育的规划、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其中10条措施是:

——实施上海市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1998—2000年按照标准改造190余所相对薄弱学校,撤并100所条件差、规模小、质量低的农村村小,采取强化措施,至本世纪末,基本消除薄弱学校;逐步取消中心小学建制和农村中心小学辅导区体制,力求办好所有小学;重点加强初中的标准化建设,尽力缩小初中办学的差距。

——启动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工程,至2000年按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指导思想,完成对所有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并针对必修课教学内容过多、过难,忽视综合性及应用性等突出问题,精简课程门类,删减30%左右的教学内容,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加快教育手段的现代化,用3年时间,以建网、建库、建队伍为重点,建成全国一流,与国际水平同步的20个区县教育信息中心,三分之二中小学入网的上海市中小学教育信息网,以及200个校园网,建成覆盖中小学课程的多媒体信息资料库,形成一支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的教师队伍。

——加强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扩大“校长职级制”试点,建立开放式的校长遴选、培训、储备机制,完善“教师聘用合同制”,建立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加强对校长和教师的培训进修工作,并突出师德建设的重要地位,在评优和职称评定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抓紧现代化寄宿制高级中学和示范性高中建设,寄宿制高中建设必须保证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在1999学年全部招生,同时进行示范性学校的评审,力争至本世纪末建成30余所一流的素质教育的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推进小学“小班化教育”,努力提高小学生接受素质教育的充分程度,中心城区从1998学年开始加大推广力度,边缘地区和郊区在时间上可稍后2到3年。

——加强、完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发展社会性评估,建立教育评估事务所,加强对学校办学质量的社会监督,改革对中小学生的评价方法,提倡小学低年级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中学可进行学分制的实验工作。

——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活动,提倡素质教育科目化,确保各类活动课程的开出率和教师的到位率,使学生能更多地接触实际、接触社会,丰富生活经验,培养综合能力。

——重视教育研究,加强对素质教育理论、实践和成功经验推广的研究。

——协调学校、家庭和社会,形成以素质教育为共同目标的教育氛围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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